推動必要性


個案計畫後續審議程序?

  1. 前瞻建設計畫都由行政院偕同相關部會盤整檢討,挑選出具有前瞻性之計畫,並優先納入配合區域聯合治理的跨縣市建設,以及過去投入不足、發展動能較為不足地區的重要基礎設施,藉以促進地方整體發展,以及區域平衡。

  2. 依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規定,中央執行機關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應依相關規定報行政院核定,並視計畫性質就其目標、執行策略、資源需求、財務方案、營運管理、預期效益、風險管理等詳實規劃,及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含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分別擬具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報告,個案皆會進行效益評估,覈實檢討經費之合理性,並依撙節精神辦理,以杜絕浪費。後續個案計畫皆會進行成本效益評估,並遵循嚴謹程序進行專業審議,覈實檢討經費之合理性。

前瞻基礎建設使用特別預算的必要性?

  1. 加速推動結構轉型、厚植經濟成長潛力

    近年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均呈負成長,未來積極推動各項基礎設施,可帶動民間投資與創新活動,厚植經濟成長潛能。

  2. 全面擴大基礎建設投資、注入成長活力

    國際競爭力評比機構報告顯示,基礎建設不足係台灣國際競爭力無法大幅向前的重要因素。台灣在前瞻性基礎建設已在亞洲4小龍(台灣、韓國、香港及新加坡)落後,須急起直追。

  3. 打造下一世代所需的基礎建設

    前瞻未來,國家需要新世代的基礎建設,包括:配合產業轉型的綠能與數位;優化生活環境與品質的水環境與城鄉建設;邁向綠色運輸系統的軌道建設。

前瞻基礎建設即便背後用心是正面的,但過程太粗糙,讓人有政治操作的感覺。

  1. 行政院張政委表示,事實上前瞻計畫形成的時間並不短,蔡總統從上次選舉到這次選舉,主要競選策略就是談政策,她發表的主要改革方向及具體政策,都不是一夕形成。執政十個月推出前瞻建設計畫,背後是八年執政的經驗和八年在野智庫檢討的結果。不應刻意忽略執政團隊長期的政策研究、迅速果決推動新世代建設的決心。

前瞻基礎建設可否改以BOT方式推動,有無具體做法?

  1.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各分項計畫若屬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第3條公共建設範圍,採依該法第8條所定民間參與方式(BOT、BTO、ROT、OT、BOO)辦理者,即得依促參法規定辦理。

  2. 有關輕軌建設(交通建設),水庫、水資源開發(水利設施),水環境改善(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等項目,自償能力較低,政府以公務預算完成興建,後續主辦機關得評估引進民間資源,採OT方式辦理,以帶動民間投資並節省維護營運成本。

前瞻基礎建設將有大量工程招標案釋出,這次招標將如何防弊?政院先前宣布將修正《政府採購法》,涉專業技術的巨額採購工程標案將採最有利標,但為何現在還未提出具體修法草案?

  1. 工程會為鼓勵機關重大公共工程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採購,以遴選具有能力履約之優良廠商,業於105年9月23日訂定「機關巨額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作業要點」、「機關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2. 有關政府採購法修正部分:105年12月5日「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討論上開草案,因其他修正條文未達成共識,工程會陸續與相關立委及公會協調溝通,並參酌相關意見後檢討修正草案後已於106年4月5日重行函報行政院,預定於本會期內送請立法院審議。

前瞻基礎建設帶動就業機會的效果?

  1. 初步估算106-113年直接投入特別預算經費可創造4.0至5.0萬個工作機會,其中軌道建設為2.1至2.6萬個工作機會、水資源建設為1.1至1.4萬個工作機會、綠能建設約為0.1萬個工作機會、數位建設約為0.2萬個工作機會,以及城鄉建設為0.5至0.7萬個工作機會。

  2. 另除了包括各項建設可預期之直接工作機會外,亦包括透過激勵民間投資增加、帶動經濟穩定成長所創造之間接就業機會。

註:情境假設條件,模擬該經費用於土地及進口設備費用與人力費用所提供之工作機會數量如下:

  • 土地及進口設備費用約占10%、人力費用約占20%至25%。

  • 受僱員工平均每人每月薪資為4.3萬元。

前瞻基礎建設是否有給予特別的審議簡化程序

  1. 為考慮計畫推動之時效性,計畫如涉及都市計畫擬定、變更、環境影響評估及水土保持作業者,必要時得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由上級政府逕為變更;

  2. 涉及環評、水保作業者,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之二規定,得以併行審查,必要時得以聯席會議審決,以掌握時效。涉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程序者,各級區域計畫主管機關於審查該變更申請案時,得與環境保護、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就環境影響評估與水土保持作業併行審查。

前瞻基礎建設是否重西輕東,如何加強區域均衡發展?

  1. 本次建設計畫除特定區位之計畫外,包括水環境、數位及城鄉建設計畫均屬競爭性機制,採取公開透明的評選機制,不會特定某一縣市與區域,只要縣市精選能夠突顯計畫效益的案例,透過公平競爭方式,中央都是會給予支持。

  2. 另有關軌道建設部分,本會統計過去20年已核定及執行中軌道建設計畫共約42項,總經費約21,230億元;其中「已核定及執行中軌道建設計畫」總經費分別以台北市、新北市最高,合計佔總經費55%,其次為高雄市、桃園市等地區。若再將已核定計畫分列「鐵路」及「捷運」2大類,其中超過73%捷運建設集中在北市及新北市,顯示過去軌道建設投資重點偏重在雙北地區,本次軌道建設計畫即在弭平過去偏重北部區域,造成其他區域軌道建設發展較為遲緩之狀況。

前瞻基礎建設要成就什麼樣的願景?

  1. 台灣走過半世紀的快速發展,在世界的舞台上爭取到豐碩的成果,但我們並未能同步營造出宜居的城鄉與幸福的國土。此外,台灣正面臨結構性變遷的挑戰,如人口變老變少、極端氣候頻繁、全球數位技術快速發展等,因此我們推出國家級的行動──前瞻基礎建設,來加以因應,希望建構台灣成為一個免於水患、交通順暢、城鄉均衡的非核家園,同時也是一個水電土地供應充足,數位與綠能產業帶頭發展,人民可以安居樂業的國土。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為何要使用特別預算方式而非一般預算?

  1. 依預算法第83條規定,有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之情事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2. 另訂特別或暫行條例編造之原因:為因應各項緊急情勢之彈性,預算法未明定其適用或準用之相關規定,惟為應實際執行需求,常另訂條例明定排除相關法規限制之規定,如排除公共債務法舉債流量或預算法有關流用之限制等。

  3. 本次使用特別預算方式,乃因衡酌當前政府財政狀況,以特別法方式排除公共債務法每年度舉債額度限制。條例中已明定相關管控機制,對特別預算及計畫有清楚及嚴謹的檢核,並無濫用特別預算之情形。

  4. 新興計畫占整體計畫之85%,較難於總預算全面容納: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總經費8,825億元,包括已核定計畫經費1,286億元(占15%),及新興計畫經費7,539億元(占85%),雖可將已核定計畫納入未來年度總預算辦理,惟加計新興計畫經費需求後,以當前中央政府歲入不足及歲出結構僵化情形下,較難於各年度總預算全面容納。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研擬過程為何?

  1. 雖然運用特別預算的想法是去年底才具體形成,但前瞻計畫的各項內容,早在去年五二0之前即已在智庫緊密討論,就任以來即透過各政委盤點各項主題的執行項目。

  2. 各項個案計畫都經過完整且長時間的討論,如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可行性評估早在95年即已核定,台中捷運藍線地方也已討論十餘年,只因為欠缺經費和決心而未推動,現在我們有決心,也藉特別預算來支持,加速落實。

前瞻建設「重綠輕藍」、「雙北成了零元俱樂部」?

  1. 前瞻建設除非是中央做的,跟地方有關的,都要有配合款。台北市財政狀況屬於第一級,依規定只有捷運系統及鐵路立體化才有補助,其他建設本來就沒有補助,而台北的鐵路都地下化了,捷運也大概做好了,只有要求信義線向東延伸,但評估計畫還沒有出來,要不要做還不曉得。

  2. 至於新北市,目前規劃四條輕軌,其中兩條在新北,那是馬政府核准的,我們只是加速執行,所以不能說輕軌「遍地開花」;現在新北市希望增加四條輕軌,如果要說「遍地開花」,也是他們要求的,真的要做的話,可以重新審議,如果前瞻建設放不下,放在年度預算未嘗不可,但要大家來評估,不是說一定要給。

  3. 除了軌道建設,新北市也有水環境建設,不能說「重南輕北」,南部有些是基本需求。至於城鄉建設,目前沒有規劃在哪裡,那是競爭型計畫,縣市可以提出申請,例如「改善停車場」,將來有需求的一定是雙北。因此,前瞻建設沒有「重綠輕藍」,像花東鐵路雙軌電氣化,目前還是單軌,雙軌是基本需求,花東也不是民進黨執政。

前瞻建設平均一年支出1,100億元,可否加速做,提前四年完成?

  1. 前瞻基礎建設總經費及平均年支出都是經過考量的,即是又要加強投資又要兼顧財政穩健。衡酌當前政府財政狀況,需以特別法方式排除公共債務法每年度舉債額度限制及訂定控管機制規定,俾順利推動前瞻基礎建設,並兼顧財政穩健,爰同時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藉以籌編多年期的特別預算,以支應所需建設經費。

  2. 辦理時程方面,因為都是國家需要的計畫,會以品質優先的前提下加速趕辦。其中數位建設及城鄉建設原則為4年完成,其它建設因需較長建設時間,原則上仍以8年為期。

前瞻建設計畫書對於不可量化之效益說明太過簡略?無法真實反應計畫成效

  1. 有關政府投入8,824.9億元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行政團隊皆有做過效益評估,整體可直接帶動公民營企業投資共17,777.3億元,其中以數位建設與綠能建設產業為最重要兩個項目。舉例如綠能建設部分,由政府投入243.15億元,預估帶動1兆4,225億元的民間投資。政府希望透過風場建立,讓相關產業永續經營。

  2. 目前關於總體經濟效益評估部分行政團隊就可分析部分研擬。各項主軸最高原則為挑選出具有前瞻性之計畫且務必使全國人民受惠,並優先納入配合區域聯合治理的跨縣市建設,以及過去投入不足、發展動能相對不足地區的重要基礎設施,藉以促進地方整體發展,以及區域平衡。後續個案計畫審議,仍將遵循一般建設計畫的嚴謹程序進行,個案也皆會作詳細效益評估,覈實檢討經費之合理性。

前瞻建設需要大量工程人力包括外勞,營造業人力從何而來?

  1. 相關營造業人力需求可採行一些配套措施。如計畫尚需完成可行性評估或綜合規劃者,主管機關應將可提供之就業機會轉化為各類實質勞動力需求,納入評估或規劃報告,並提早辦理相關職業訓練,避免計畫進入施工階段時發生勞工不足之情形;

  2. 如計畫已進入執行階段者,主辦機關可藉由提高工程預算、採最有利標將可提供人力、營建自動化等納入評分項目辦理選商、考量週休二日以工作天計算工期等措施,避免施工人力不足的問題。

  3. 本(國發)會已於106年3月8日邀集各部會與相關產業討論,朝向改善薪資等勞動條件、強化人力供需媒合、檢討外勞政策、強化技職教育及產學合作、健全人力培訓機制、研議勞基法新制之配套措施等著手檢討改善。

  4. 另將採補充性原則引進外勞,且雇主引進前應先辦理國內求才,始得就不足人數引進。目前僅開放百億計畫工程得聘僱外勞,且訂有聘僱比率20%至40%上限,另每進用本勞1名,始得引進外勞1名(進用原住民1名,得引進2名)。截至106年3月底止,營造業外勞人數6,180名。

  5. 工程會契約範本已明定政府工程應優先聘僱本勞,引進外勞時,主辦機關應將本外勞價差自工程款扣回。現行規定已落實在不影響本勞就業前提下引進外勞,適度補充基層不足人力,有助全民共享建設成果。

前瞻計畫為何未納入國土復育及瀕危物種的保育計畫、中南部空汙改善計畫。

  1. 政府施政包括法令、各類型施政計畫等各層面,本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係指編列特別預算總金額8824.90億元之部分,集中在較迫切需要加速投資的項目。

  2. 另外每年度政府相關部會公務預算仍會將持續投入經費資源在國土復育及瀕危物種的保育及中南部空汙改善等。後續若有新增需求,仍可透過持續滾動檢討,以反映實際需要。

原住民族預算僅4年20億元,後續如何改進?

  1. 政府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五大建設主軸不分原漢、族群及地區,創造效益均為全民共享。另「城鄉建設-原鄉部落營造」係政府重視之原住民族發展課題,本計畫特別規劃20億元預算,辦理「原住民族部落文化健康站及住居友善空間整建」、「原住民族部落免費戶外無線寬頻上網」及「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等項目。

  2. 水環境建設-「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117億元)」,大部分會是在原鄉;數位建設中有二項計畫,「提升偏鄉衛生室及巡迴醫療點網路品質」2億元及「普及偏鄉寬頻上網環境」8億元,多數在原鄉。其他水環境及城鄉建設有多項競爭型計畫皆可適用於原鄉。

  3. 另前瞻計畫係特別預算,原民會每年經常性編列約75億元預算投入原住民族建設及發展需求;相關部會(如內政部、交通部、教育部、文化部、農委會) 每年亦編列一定規模預算投入原鄉地區建設。

各分項計畫之挑選原則為何?

  1. 具有必要性、急迫性及乘數效果(經濟效果、所得效果及就業效果)者。

  2. 具提振景氣及產業振興效果,因原編列預算不足需加速辦理者。

  3. 符合前瞻基礎建設推動目的(刺激景氣及加速轉型)及具體目標(配合產業轉型、優化生活環境與品質及邁向綠色運輸系統)之政策推動。

  4. 具均衡區域發展精神及效果者。

  5. 軌道建設中,4年內可執行加速完成或具成效之已核定計畫或4年內可啟動之新興計畫。

  6. 城鄉建設中,優先使用既有建築、設施,新建案務必確認其必要性與後續管理維護,且原則不補助購地款。

國家大型基建研提評估應法制化,故前瞻計畫應暫停、條例退回。

  1. 國家任何經建計畫,依照現行規定(如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皆需審慎評估,報行政院核定;執行機關依照行政院核定事項,辦理具體規劃,再依計畫期程提出經費需求,其計畫預算亦應依計畫屬性辦理先期作業程序。

  2. 嗣先期作業完成後,始編列相關預算,經行政院院會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完竣,始能動支;計畫如依法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含政策環境影響評估)者,亦應依法辦理,是以,法制已屬完備,並無所謂應予法制化的問題。

增加大量工程計畫,是否考慮砂石供應是否滿足 ?

針對前瞻基礎建設所需原料如水泥、砂石所需求數量,須檢視國內自產與進口量是否足夠? 又因國內自產遇到法令與環保問題,恐會造成原料取得不易,價格暴漲,導致營造成本浮動過大,延遲建工程,爰大院經濟委員會於106年3月20日通過臨時提案,由工程會會同經濟部於2月內就年度工程以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工程所需之水泥;砂石數量進行評估,政府已做好準備預為因應。

多項建設位於地質敏感區,政府是否有足夠評估調查,以消除社會的疑慮

  1. 各項建設計畫,都需先進行非常詳細的地形、地貌、地質、水文及社經條件等長期調查後,再經過可行性規劃評估,確認技術及經濟可行後,才會提送環境影響評估及提報行政院核定後,據以辦理。

  2. 針對水資源開發可能會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部份,在環評階段需研擬預防及減輕措施以降低衝擊。其中鳥嘴潭人工湖及天花湖生態水庫均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

  3. 至於雙溪生態水庫已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地質安全評估,並無涉地質安全爭議,近期將提送環保署進行環評審查,而依據環評審查機制,將廣泛針對環境衝擊影響深入評估審查,應可消除外界疑慮。另依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規定,未來亦須通過環評後方可進行實質工程。

如何管考?確保計畫順利推動

  1. 後續各部會將全力投入計畫之推動,並協助地方政府落實執行,並廣納各界建議,適時調整計畫之執行策略;國發會為前瞻建設特條例之主管機關,後續也將積極協調各中央執行機關,務必落實達成計畫目標與預期效益。

  2. 有關管考部分,本計畫由各主管部會負責推動,國家發展委員會統籌依性質由各該管考權責機關辦理列管

對於執行效益不彰之計畫是否有退場機制?

本計畫推動執行後,本會將適時會同相關中央執行機關進行滾動式計畫檢討,以確保計畫執行效益。到時沒有準備好的計畫,會把它的預算從特別預算移動到年度預算或做其他安排,以避免寶貴政府資源錯置與浪費。

擴大公共支出僅有短期振興經濟效果,能否根本解決經濟問題?

  1. 為扭轉臺灣經濟困境,政府將掌握國內外經濟復甦契機,順勢推動改革措施,讓國內經濟更為活絡與強韌。今(106)年政府將從「加強投資臺灣」及「落實結構改革」兩大主軸著手,以此活絡國內投資,促進產業結構轉型,翻轉臺灣經濟。

  2. 在「加強投資臺灣」下有兩主軸,即「投資產業創新」及「投資前瞻基礎建設」部分,前瞻建設中相關建設皆因應該2主軸而挑選,例如綠能建設即為該2主軸重點投資項目,其太陽能、風電及相關研發基地的建置,政府投入約240億元,預估帶動1兆4,225億元的民間投資。政府希望透過風電場的建立,讓相關產業永續經營,在國際具長期競爭力。

文化建設項目太少,文化保存經費不足

  1. 在文化建設方面,前瞻基礎建設在數位內容與城鄉建設內已編列相關計畫,包括數位內容等項目。

  2. 其中「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將推動再造歷史現場、文化設施提升等工作項目。另外每年度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均特別擴大投入經費資源在文化建設方面,後續若地方若有新增特殊需求,可透過本會持續檢討,以反映實際需求。

是否要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政策影響評估及法規影響評估

  1. 依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規定,中央執行機關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應依相關規定報行政院核定,並視計畫性質就其目標、執行策略、資源需求、財務方案、營運管理、預期效益、風險管理等詳實規劃,及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含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分別擬具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報告。

  2. 個案皆會進行效益評估,並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含政策環境影響評估)覈實檢討經費之合理性,並依撙節精神辦理,以杜絕浪費。

是否遵守嚴格的財政紀律?

  1. 前瞻基礎建設總經費及平均年支出都是經過考量的,即是又要加強投資又要兼顧財政穩健。衡酌當前政府財政狀況,需以特別法方式排除公共債務法每年度舉債額度限制及訂定控管機制規定,俾順利推動前瞻基礎建設,並兼顧財政穩健,爰同時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藉以籌編多年期的特別預算,以支應所需建設經費。

  2. 依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規定,中央政府依本條例支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八千九百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方式辦理,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百分之十五。中央政府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未來土地徵收問題如何將對一般民眾之影響降至最低?

  1. 本次所挑選出具有前瞻性之基礎建設計畫,乃配合區域聯合治理的跨縣市建設,所挑選計畫原則以用地取得無虞之計畫為優先考量。

  2. 另軌道建設之投資主要係建立便捷安全之公共運輸路網,縮短城鄉間之差距,未來各軌道建設之投資開發與建設,將由地方政府與交通部審慎評估其開發方式,

    1. 路線段部分如涉及徵收問題,將由規劃單位於選線時以最小徵收範圍規劃,並於徵收前妥為溝通。

    2. 至於場站周邊土地,將本於公共運輸為導向之開發方式(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 TOD),採用整合周邊土地開發,讓開發利益與大眾共享。務必將民眾影響降至最低,不致發生大舉迫遷。

  3. 「前瞻建設特別條例」規定,要先環評才能執行;「環評法」也規定,開發單位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就要提出,但預算要通過才有開發行為,預算通過後再申請開發,環評沒過就不會執行,過去所有的計畫都是這麼走,前瞻建設也一樣,沒有先斬後奏。

  4. 至於土地徵收問題,地方政府要去解決、去協調,這樣他們來申請競爭型計畫,我們才會處理。地方政府在協調土地問題時,不會民眾不同意就把人家趕走,誰敢像(前苗栗縣長)劉政鴻一樣?

朱雲鵬專欄「前瞻建設的住宅政策在哪裡?」

  1. 內政部刻正積極推動蔡總統英文提出之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見,規劃以直接興建12萬戶、包租代管8萬戶及容積獎勵補充的方式辦理,106至109年目標完成政府直接興建4萬戶及包租代管4萬戶。

  2. 在直接興建部分,目前中央及各地方政府提報共40,799戶,均有具體基地位置與推動進度;包租代管今年1萬戶訂於7月開始推動。

  3. 行政院業於106年3月6日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主要執行策略包含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土地、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推動包租代管、補助各地方政府興辦經費等項目。其中,補助地方興辦之融資攤還缺口及包租代管經費等,106至109年共需99.8億元,由住宅基金提撥,尚可支應。

  4. 有關「廣設公宅與青年創業聚落」部分,按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得保留部分空間提供予青年居住並設置青年創業空間,由於住宅政策之推動主要係由住宅基金支應且內政部早在105年11月即完成研擬8年20萬戶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本可獨立推動完成,無須再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為何「任期四年、預算編八年」?

  1. 重大經建建設計畫,常常需要較長的規劃、預算編列,故而特別預算跨年度分期辦理或者跨總統任期並非特例,過去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2004-2008)、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2006-2013)、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2006-2011)、流域綜合治理計畫(2014-2019)都是跨總統任期的計畫,為計畫完整與預算編列的穩定,跨年期或跨總統任期無違法問題。

  2. 政府重大經建建設多是長年期,常有跨立委任期、總統任期,這次幾項計畫項目如台北捷運三鶯線期程是104-114年、淡海輕軌期程是102-115、安坑輕軌期程是104-112,難道因跨總統任期,所以這些計畫都不要列入? 馬英九政府的愛台十二建設,當時規劃期程從2009年至2016年共計8年,也是跨總統任期的規劃。

為何前瞻計畫包含已核定之計畫?理由為何?

  1. 前瞻基礎建設包含綠能、數位、水環境、軌道及城鄉建設五項內容,以8年(106至113年度)為期,由中央政府編列特別預算辦理,總需求為8824.90億元。其中屬於加速執行或擴大辦理之已核定計畫佔14.57%,預算需求1,286.21億元;新興計畫佔85.43%,預算需求7,538.69億元。

  2. 3/23林院長在記者會上,強調政府是延續的;該做的事情,要趕快來做。

    1. 執行中計畫如可提前,即納入特別預算加速動執行,如「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原計畫109億元,原期程為104-113年,以特別預算辦理,將提早一年於112年完成。

    2. 已核定計畫擴大辦理,如「加強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原計畫期程106-109年,經費編列41.5億,預計改善無自來水用戶數約3萬戶。後續擴充計畫,期程擴至113年,經費擴充117億,預計改善無自來水用戶數提高至9萬戶。

為何沒有納入農業建設項目以及農水路建設?

有關農業建設項目均以納入年度經費推動辦理,包括:

  1. 有關加速坡地水土資源保育工作、農水路改善方面,農委會106-109年於共編列809.19億元,辦理河川上游坡地之保育整治、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等工作。

  2. 加強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方面,農委會提報「加強農田水利建設第五期計畫(106-109)」,總經費329.72億元,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農地重劃、農水路更新改善,以及推廣旱作灌溉及現代化管理設施。107年以後計畫,請農委會以新思維,朝能減少輸送蒸發、滲漏及節水等提高輸送效率,及提供投資加值(如渠道養殖、景觀美化、遊憩)、能源(如小水力發電、渠道水面太陽能設施發電)等方向,規劃建構兼具高用水效率、市場投資效益的新農田水利系統,後續若地方若有新增特殊需求,可透過本會持續檢討,以反映實際需求。

為何要推動「綠數水道鄉」五大建設?

各項建設的主要目標及必要性如下:

  1. 綠能建設:為達非核家園之目標,必須加速投資再生能源、建設智慧電網,以帶動公民營企業對再生能源之投資。政府會透過前瞻基礎建設的特別預算,把發展綠能所需要的軟硬體做好。

  2. 數位建設:因應數位轉型,保障網路公民權,亟待加強數位化基盤建設及其應用。

  3. 水環境建設:因應氣候變遷,國土安全之需求,必須對供水、排水、防洪等做全面性建設,以強化國土韌性。

  4. 軌道建設:為提升資源流通效能,縮短區域落差,亟需便捷完善之公共運輸系統,尤其是軌道建設。

  5. 城鄉建設:打造多元文化、寧適優質的城鄉環境。

立法院開完六場「前瞻基礎建設」公聽會,針對這個行政院未來八年、舉債8,824億的計畫,那六場公聽會彷彿空氣一般消失無蹤,這是立法院在跟人民示範什麼是「假公聽會」。

有關6場次公聽會專家學者均提供相當多寶貴意見,專家學者通案意見在公聽會結束前,均由相關部會首長摘要答覆。至於個案意見,將嗣個案計畫報院審查時一併納入考量。

舉債8,825億元對於財政的影響,政府財政是否可以負擔?

  1. 債務存量空間尚可因應未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投資需求:考量經濟成長及稅收增加,估計平均每年債務增加2.28%,低於GDP平均2.73%,債務餘額占GDP比率將由105年的33.3%降至113年的31.8%,距離舉債上限40.6%,還有約1.7兆元的舉債空間,所以前瞻建設不會變成錢坑。前瞻建設預算估計未來8年平均每年債務淨增1318億元,低於馬政府8年平均每年1958億元,沒有債留子孫的問題。

  2.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舉債上限規範較往年嚴謹:院長於106.3.23宣示,前瞻基礎建設預算嚴守財政紀律,平均每年總預算和特別預算合計仍受公債法15%的流量限制;存量限制部分也不會增加,維持現有負債審定決算數占GDP 34.6%比重,在年度預算維持2兆的情況下,仍可以維持穩健的財政政策。

行政院選定計畫前,有做可行性評估嗎?

  1. 有多項計畫都是研議經年,確實有其效益且具可行性。譬如嘉義市鐵路高架化、台鐵東部雙線化電氣化等。

  2. 新的計畫,已確定其方向可行,地方也有需求,但仍會經仔細的評估才會具體執行。特別條例草案第5條明定中央執行機關應將計畫依相關規定(如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報行政院核定,亦需擬具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報告,並報院核定後才會動支預算。

計畫規劃期間民眾參與機制為何?

  1. 由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個案計畫審議,仍將遵循一般建設計畫的嚴謹程序進行,因此相關既有相關環評會議、公聽會等仍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2. 至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各建設主管部會為因應民眾參與機制,訂定相關推動小組等機制,後續由各部會自行訂定。

計畫項目多為地方政府所提,會不會有「見樹不見林」的問題?內閣人事難免更迭,如何確保相關計畫在8年內可延續下去?

  1. 計畫並不會有「見樹不見林」的問題,因為每案都由行政院偕同相關部會盤整檢討,挑選出具有前瞻性之計畫且務必使全國人民受惠,並優先納入配合區域聯合治理的跨縣市建設,以及過去投入不足、發展相對落後地區的重要基礎設施,以促進地方整體發展及區域平衡。

  2. 行政院於106年3月23日已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擴大全面性基礎建設投資,其中屬新興計畫經費約占8成5皆會遵循一般建設計畫的嚴謹程序進行,個案皆會作效益評估,覈實檢討經費之合理性,並依撙節精神辦理,杜絕浪費;提早執行或擴大辦理之已核定計畫約僅占1成5,預估8年(106-113)投入8,824.9億元經費,可直接帶動公民營企業投資共17,777.3億元,累積可提高實質GDP規模8年9,759億元,並創造4至5萬個工作機會,受惠的是全國國民,該計畫及方向,應不致受人事更迭影響。

results matching ""

    No results matching ""